[要旨]
對對告者送來御衣布及單衣布之回信。述云,施食及衣於人者得眾多之果報,相反的,慳貪者受相應之報應,並引鮮白比丘尼之故事,說云今以衣供養法華經之行者,其功德甚大也,女人成佛無疑矣,這樣贊賞其信心。
又本書末尾雖欠日期、署名花押、收件人姓名,但因與前篇「1269.9.28 御衣並單衣御書」乃一対之書信,日期已寫在前篇裏,所以在本書就省略了。〈請參考興風談所山上弘道之『日蓮遺文解題集成』〉
[年系]
文永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書與前篇「1269.9.28 御衣並單衣御書」推測為同日書信。〈請參考興風談所山上弘道之『日蓮遺文解題集成』〉
[對告]
土木殿之母尼或妻。
真跡本信末尾見不到收件人姓名。但本書為『日常目錄』所收錄,且文中有「女人之成佛當依於法華經歟」,告訴供養法華経之行者的對告者,信法華經之女人決不會有不成佛之事。所以想應是寫給土木殿之母尼或妻。
[真蹟]
真蹟四紙,千葉縣中山法華經寺藏,但欠日期、署名花押、收件人姓名。
[寫本]
『御書続集』初出。
法 衣 書 文永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八歲
御衣布並單衣布,感謝地拜領了。
抑,食繼命,衣隱身。【因此】施食於有情者招長壽之報,而奪人食者浮短命之報。又不施衣於人者世世所生得裸形之報。六道中人道以下皆形裸來出生,而天則隨身衣(著衣來出生)也。其中鹿等不僅是無衣來出生,【且因前世】盜人之衣故,【今世又】身之皮為人所剝而得到償盜衣之報。人中亦有鮮白比丘尼出生時,被衣(穿著衣服)而生矣。佛法中裸形而行法之道無也。故釋尊得【養母】摩訶大母比丘尼(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之衣而成正覺,而許諸比丘著用三衣。有云,鈍根之比丘若不完備衣食,則不能証阿羅漢果。
特別於法華經【法師品】可見到以云「柔和忍辱衣」之衣為衣之意思,知此事正是修行之根本也。又同法師品云「【佛】以衣覆法華經之行者」,此誠佛懇切之義也。日蓮,無戒之比丘、邪見者也。故天憎此而成衣食欠乏之身。然而口誦法華經,時時向人說此法華經。就譬如大蛇之含珠,自伊蘭生栴檀一樣。今捨伊蘭而奉上栴檀,隱蛇形而授上寶珠也。
法 衣 書 一
法 衣 書
二
天台大師【法華文句】云「他經但【授】記男不【授】記女」。非法華經則女人成佛不被許歟。【法華經勸持品所】云具足千萬光相如來者,摩訶大比丘尼(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之事也。以此等來推量,女人之成佛當依於法華經歟。【法華經方便品之】「要當說真實」乃教主釋尊之金言也,【見寶塔品之】「皆是真實」乃多寶佛之証明也,【如來神力品之】「舌相至梵天」乃諸佛之誓狀也。日月會落於地乎,須彌山會崩乎,大海之潮會不增減乎,大地會翻覆乎【就像此等決不會發生一樣,信法華經之女人決不會有不成佛之事】。此御衣之功德有說於法華經中,但請以心思惟之,言難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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