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 星期二

年系不明. 十如是事


 

[要旨]

開頭以十如是中開始的「相・性・体」之三如是配於三身(法身、報身、應身)三徳(法身、般若、解脱)三諦(空諦、諦、中諦)來論述「我身乃三身即一的本覚之如来」之事。又「我身乃三身即一的本覚之如来‥‥云三千者中諦也」之文章,和仮託恵心之偽撰書的中古天台文献『法華即身成仏要記』的開頭之文幾乎完全相同。

 又右之内容和次篇『年系不明. 一念三千法門』幾乎同内容。

又本書判断為偽撰遺文。〈請參考興風談所山上弘道之『日蓮遺文解題集成』〉

[年系]

不明。

[對告]

不明。

[寫本]

日朝本』所收本。

 

                   年系不明

                                           

 

 

 

                                                      

 

                                                      

 

 

 

2022年3月28日 星期一

年系不明. 一念三千法門


 

[要旨]

本書内容與前篇『年系不明. 十如是事』大致相同。

又本書判断為偽撰遺文。〈請參考興風談所山上弘道之『日蓮遺文解題集成』〉

[年系]

不明。

[對告]

不明。

[寫本]

本満寺録外』所收本。

 

          年系不明 

                                          

 

 

 

                                                  

 

                                                  

 

 

 

1260.初頭頃 念佛者令追放宣旨御教書集列五篇勘文狀


 

[要旨]

本書由「前文」、「奏状篇」、「宣旨篇」、「後記」、「勘文篇」(只有表題)等五部分構成。

本書「前文」在述說,本書作成的目的是為了表達對近來法然淨土宗(已被國家禁止)比以前更加隆盛的擔憂,並明示為了天下安寧、仏法興隆,過去曾有過禁止念佛的先例,並添加示其邪義之根拠之勘文,而主張應禁止念仏。

其次,「奏状篇」収録了『興福寺奏状』、『延暦寺大衆解』。「宣旨篇」則収録了第一、後堀河天皇嘉禄年間停止念仏之関係文書,第二、順徳天皇建保年間停止念仏之関係文書,然後第三、四條天皇天福二年停止念仏之宣旨和延応二年之延暦寺文書。

於末尾有日蓮的「後記」,開頭即指出,鎌倉幕府自源賴朝以來所宣下的『御成敗式目』和『追加法』中的決定事項,有「即使在未來也依然有效」這樣的文字。接著,在題為「念仏停廃之事」的篇章中,講述了依憑上示之先例,應當廢除念佛之習俗之事。

最後之「勘文篇」則只寫了題名「勘文篇」。

由本書的結構和內容可以知道,其創作的目的是為了懇請國主禁止法然的淨土教。最後只出現題名的「勘文篇」想應是指『災難対治抄』,請參照該抄。

但後來,這些思想被簡明扼要地彙編而完成了『立正安国論』,並呈獻給幕府。

又本書為真撰遺文。〈請參考興風談所山上弘道之『日蓮遺文解題集成』〉

[年系]

正元二年初頭頃。〈請參考興風談所山上弘道之『日蓮遺文解題集成』〉

[對告]

幕府。

[寫本]

平賀本』所收本。

 

念佛者令追放宣旨御教書集列五篇勘文狀 正元二年初頭頃 三九歲

                                           

夫以仏法流布之砌者 天下静謐也。神明仰崇之界者 国土豊饒也。依之 自月氏覃日域 自君王至人民 此義無改 職而然。爰後鳥羽院御宇 有源空法師者。欺道俗故 興専修而破顕密之教理 誑男女故 構邪義而滅仏神之威光。常誘四衆云浄土三部之外可棄置衆経。称名一行之外可廃退余行。矧於神祇冥道之恭敬哉。況於孝養報恩之事善哉。不信之者疑本願也。爰 頑愚之類軽慢甚深之妙典 無智之族蔑如神明之威徳。就中 臨止観遮那之学窓者抑出離痴人。励三論法相之稽古者塞菩提誑人云云。依之 仏法日衰 迷執月増。然間 南都北嶺之明徳 経奏聞達天聴之刻 源空過咎難遁之間 蒙遠流之宣 赴配所之境畢。其後 門徒猶不憚勅命 弥興専修殆超先代。違勅之至 責而有余。故 重停廃専修 可流罪於源空之門徒之由 綸言頻下。又関東御下知 相副於勅宣。門葉等失可遁之術 或流浪山林 或逃隠遠国。自爾華夷抛称名 男女帰正説者也。然又 近来不弁先規之輩 不崇仏神之類 再企専修之行 猶増邪悪之甚矣。日蓮雖不肖 且為思天下之安寧 且為致仏法之繁昌。強宣説先賢之語欲停廃称名之行。又添愚懐之勘文 頗倒邪人之慢幢。勘注之文繁而難見。為令易知 取要省諸 略列五篇。委細之旨在広本耳。

 奏状篇〈取詮注之 委在広本〉

 南都奏状云

 一 謗人謗法之事

 右源空 軽顕密諸宗 如土如沙。蔑智行高位 如蟻如螻。常自讃曰 広見一代聖教知我也。能解八宗精微者我也。我捨諸行。況於余人哉。愚痴道俗仰之如仏 弟子偏執遥超于其師。檀那邪見弥倍于本説。一天四海漸以遍。聞事之奇特 不可不驚。其中殊以法華修行 為専修讐敵。或云読此経者皆堕地獄。或云修其行者永留生死。或僅許仏道之結縁 或都嫌浄土之正因。然間 本誦八軸十軸之文 積千部万部之功者 永以廃退 剰悔前非 所捨本行宿習実深 所企念行薫習未積。中途仰天歎息者多矣。此外 般若・華厳之帰依 真言・止観之結縁 十之八九皆棄置。略之。

 一 蔑如霊神事

 右我朝本是神国也。百王承彼苗裔 四海仰其加護。而専修之輩 永不別神明。不論権化実類。不恐宗廟祖社。若憑神明堕魔界云云。於実類鬼神者 置而不論歟。至権化垂迹者 既是大聖也。上代高僧皆以帰伏。行教和尚参宇佐宮 釈迦三尊影 如月而顕。仲算大徳詣熊野山 飛滝千仭水 如簾而巻。凡 行基・護命・増利・聖宝・空海・最澄・円珍等也皆於神社新感霊異。若是不及源空之人歟。又可堕魔界之類歟。略之。山門奏状云

 一 一向専修党類向背神明不当事

 右我朝神国也。以敬神道為国之勤。謹討百神之本 無非諸仏之迹。所謂伊勢大神宮・八幡・加茂・日吉・春日等 皆是釈迦・薬師・弥陀・観音等之示現也。各卜宿習之地 専調有縁之儀。乃至 随其内証資彼法施 念誦読経依神異事。挙世取信 毎人被益。而今専修之徒 寄事於念仏 永無敬神明。既失国之礼 仍無神之咎。当知 有勢之神祇 定回降伏之眸睨矣〈略之〉。

 一 一向専修和漢之例不快事

右按慈覚大師入唐巡礼記云 唐武宗皇帝 会昌元年 勅令章敬寺鏡霜法師於諸宗伝弥陀念仏教 毎寺三日巡輪不絶。同二年 廻鶻国之軍兵等侵唐界。同三年 河北之節度使忽起乱。其後太蕃国更拒命。廻鶻国重奪地。凡 兵乱同秦項之代 災火起邑里之際。何況 武宗大破仏法 多滅寺塔。不能撥乱遂以有事〈已上取意〉。是則恣信浄土一門 依不仰護国之諸教。而吾朝弘通一向専修以来 国属衰微 俗多艱難〈已上略之〉。又云 以音哀楽知国盛衰。詩序云 治世之音安以楽。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云云。聞近代念仏之曲 背理世撫民之音 已成哀慟響。是可亡国之音矣〈是四〉。〈已上奏状〉。

山門奏状取詮如此。又大和荘法印俊範・宝地房法印宗源・同坊永尊竪者〈後云僧都 並題者〉等 為対治源空門徒 各各述子細。其文在広本。又諸宗明徳面面作書 破選択集 対治専修。書籍伝世矣。

 宣旨篇

 依南都北嶺訴状 対治専修 可流罪行者之由。度度宣旨之内 今載少省多。委在広本。

 永尊竪者状云 弾選択等被上送之後 披露于山上。於弾選択者毎人翫之 顕選択者諸人謗之。法然上人之墓所 仰付感神院犬神人 令破却之畢。其後及奏聞蒙裁許畢。七月上旬 法勝寺御八講之次 自山門触云 南都清水寺祇園辺為南都山門末寺之処 専修之輩容身於草庵 悉令破却畢。於其身仰使庁被搦取之間 礼讃之声黒衣之色 京洛之中都以止畢。張本三人雖被定流罪 逐電之間未向配所。山門于今訴申候也。○此十一日僉議云 法然房所造選択者謗法書也。天下不可止置之。仍在在所所所持 並其印板大講堂取上 為報三世仏恩可焼失之由 奏聞仕候畢。重被仰下候歟。恐恐。

 嘉禄三年十月十五日

 専修念仏張本成覚法師 経回讃岐大手島云云。実否不分明 慥可被加検知之由 山門人人申。相尋可令申給之由 殿下御気色所候也。仍執達如件。

 十月二十日  参議範輔〈在判〉

 修理権亮殿

 関東宣旨御返事

 隆寛律師事。右大弁宰相家御奉書 披露候畢。件律師 去七月比令下向。雖経回鎌倉近辺 任京都制符被追放念仏者之間 令流浪奥州方畢云云。早尋捜在所任被仰下之旨 可追遣対馬島也。以此旨可令言上之状 依鎌倉殿仰執達如件。

 嘉禄三年十月十五日  武蔵守〈在判〉、相模守〈在判〉

掃部助殿 修理亮殿

 専修念仏事。停廃宣下重畳之上 偸尚興行之条 更非公家之所知食。偏為有司之怠慢。早任先符 可被禁遏。其上於衆徒之蜂起者 宜令加制止給。依天気言上如件。信盛頓首恐惶謹言。

 六月二十九日  左衛門権佐信盛〈奉〉

 進上 天台座主大僧正御房〈政所〉

 右弁官下 延暦寺

 応早取進僧隆寛・幸西・空阿弥陀仏土縁事書。権大納言源朝臣雅親宣奉勅。件隆寛等坐事。配流宜仰彼寺可令取進度縁。者宜承知依宣行之。不可違失。

 嘉禄三年七月六日  左大史小槻宿祢〈在判〉、左少弁藤原朝臣〈在判〉

 大政官符。五畿内諸国司 応宜停廃専修念仏興行 早捉搦隆寛・幸西・空阿弥陀仏等遺弟留処所犯禁法輩之事。弘仁聖代格条在眼。左大臣宣奉勅。宜課五畿七道 停廃興行之道 捉搦違犯之身。者諸国司承知 依宣行之。符到致奉行。

   〈修理右宮城使正四位下行右中弁藤原朝臣〉

   〈修理東大寺大仏長官正五位下左大史兼備前権介小槻宿祢〉

 専修念仏興行之輩可停止之由。被宣下五畿七道候畢。且可有御存知候。者綸言如此悉之。頼隆誠恐頓首謹言。

 七月十三日  右中弁頼隆〈在判〉

 進上 天台座主大僧正御房〈政所〉隆寛。可被改対馬国之由被宣下畢。其由可有御下知之旨 所被仰下候也。以此趣可令申入給之状如件。

   右中弁頼隆〈在判〉

 中納言律師御房

 隆寛律師。依為専修張本 山門訴申之間 被配流陸奥畢。而衆徒尚有申旨。仍改配所可追遣対馬島也。当時経回東国辺云云。不日可被追遣彼島之由 可被申関東候。者依殿下御気色 執達如件。

 嘉禄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参議〈在判〉

 修理権亮殿

 専修念仏事。仰京畿七道永可被停止之由 先日被宣下候畢。而諸国尚有其聞云云。守宣旨状可致沙汰之由 可被仰付地頭守護所等之由 山門訴申候。可有御下知候。以此旨可令申沙汰給之由 殿下御気色所候也。仍執達如件。

 嘉禄三年十月十日  参議〈在判〉

 武蔵守殿

 被下嵯峨 院宣

 近曾破戒不善輩 不拘厳禁 猶企専修念仏之由 有其聞。而先師法眼存日之時 清涼寺之辺多以止住云云。相継遺跡若有同意者 彼寺執務縦帯相承之理不可有免許之義也。早存此旨 可令禁止給。院宣如此。仍執達如件。

建保七年後二月四日  按察使〈在判〉

 治部卿律師御房

 謹請 院宣一紙

 右当寺四至内 破戒不善専修念仏之輩 任法可制止候。更以不可有芳心候。若猶不拘寺家力者 可申上事由候。謹所請如件。

 建保七年閏二月四日  権律師良暁

 左弁官下 綱所

 応下知諸寺執務人令糾断専修念仏輩事。右左大臣宣奉勅。専修念仏之行者諸宗衰微之基也。仍去建永二年春 以厳制五箇条裁許官符施行先畢。傾者進不恐憲章 退不憚仏勅 或占梵宇 或交聚洛。破戒沙門結党於道場 偏以今按佯。為唱仏号妄作邪音 将蕩放逸人心。見聞満座之処 雖現賢善之形 寂寞破窓之夕不異流俗之睡。是則非発心之修善。企濫行奸謀也。豈謂仏陀之元意僧徒之所行乎。宜仰有司慥令糾断。若猶違犯之者罪科之趣一同先符。但莫令道心修行人以濫仏法違越之者。更非忽弥陀之教説 只令全民氏之法文。兼又諸寺執務之人 五保監行之輩 聞知而不言 与同罪曾不寛宥。者宜承知依宣旨行之。

 建保七年閏二月八日  太史小槻宿祢〈在判〉

 謹請 綱所

 宣旨一通被載 応下知諸寺執務人令糾断専修念仏輩事。

 右任宣旨状 可告触諸寺之状。謹所請如件。

 建保七年閏二月二十二日行之

 頃年以来無慙之徒不法之侶 不守如如之戒行 不恐処処之厳制 恣建念仏之別宗 猥謗衆僧之勤学。加之 内凝妄執乖仏意 外引哀音蕩人心。遠近併帰専修之一行 緇素殆褊顕密之両教。仏法之衰減而由斯。自由之姦悪 誠禁而有余。是以於教雅法師者 温本源遠流 此外同行余党等慥停廃其行於帝土之中 悉追却其身於洛陽之外。但或為自行 或為化他 於至心専念如法修行之輩者不在制限。

 天福二年六月晦日  藤原中納言権弁〈奉〉

 〈天福二年改文暦四条院御宇後堀河院之太子 武蔵前司入道殿御時〉

 被仰付祇園執行山門下知状

 大衆僉議云 専修念仏者繁昌于天下。是則近年山門無沙汰之所致也。件族者八宗仏法之怨敵也。円頓行者之順魔也。先於京都往返之類 在家称名之所者 任例仰犬神人宜令停止云云。者大衆僉議之旨如斯。早任先例 仰含犬神人等可令停止専修念仏者給云云。恐恐謹言。

 延応二年五月十四日  公文勾当審賢

 〈四条院御宇武蔵前司殿御時〉

 謹上 祇園執行法眼御房

逐申。去夜 大衆僉議 先於此異名殊付犬神人 可責之由仰含。仍実名献之。専修念仏張本之事。唯仏・鏡仏・智願・定真・円真・正阿弥陀仏・名阿弥陀仏・善恵・道弁、真如堂狼藉張本也〈已上〉。唐橋油小路並八条大御堂六波羅総門向堂〈已上〉。当時興行之所也。

 延暦寺 別院雲居寺

 可早禁断一向専修悪行事

 右頃年以来 愚蒙結党 姦会衆 名曰専修 旁閭。心無一分之恵解 口吐衆罪之悪言 寄言於一念十声之悲願敢不憚三毒五蓋之重悪。盲瞑之輩 不弁是非 唯以順情多信伏愚誨。笑持戒修善之人号之雑行 謗鎮国護王之教称之魔業。擯棄諸善 選択衆悪 罪積山岳 報招泥梨。毒気深入 禁而無改 偏嗜欲楽不能自止。猶如蒼蝿為唾所粘 何異狂狗逐雷而走。恣振三寸之舌 抜衆生之眼目 為養五尺之身 滅諸仏之肝心。併只為仏法之怨魔 専可謂緇門之妖怪。是以邪師存生之昔永沈罪条 滅後之今亦刎屍骨。其徒住蓮・安楽賜死於原野 成覚・薩生蒙刑於遠流。以此現罰可察其後報。方今且為護釈尊之遺法 且為救衆生塗炭 宜仰諸国末寺荘園神人寄人等 重禁断彼邪法。縦雖片時不可令寄宿彼凶類。縦雖一言不可聴受其邪説。若又山門所部之内有専修興行之輩者 永処重科勿有寛宥。者依三千衆徒僉議所仰如件。

 延応二年

 山門申状

 近来有二妖怪 驚人耳目。所謂達磨之邪法与念仏之哀音也。○不属顕密之法門。不致王臣之祈請。誠端拱而蔑世 暗証而軽人。崇小生浅識為見性成仏之仁 笑耆年宿老擬螻蟻蚊虻之類。不致論談者不表才之長短 不交決択者不測智之賢愚。唯向牆壁独謂得道 三衣纔紆 七慢専盛也。長抛舒巻。附仏法外道 吾朝既出現。妖怪之至 不可不慎。何強撰亡国流浪之僧 為伽藍伝持之主。

 御式目云 於右大将家以後代代将軍並二位殿御時 事一向無改御沙汰歟。追加状云 自嘉禄元年至仁治御成敗之事。正嘉二年二月十日評定。右於自今以後者準三代将軍並二位家御成敗 不及改御沙汰云云。念仏停廃之事。宣旨御教書趣 南都北嶺状 粗如此。日蓮雖為尩弱 守勅宣並御下知之旨 偏述南北明哲之賢懐矣。非猶被棄置於此義者 綸言徳政可被故歟。将御下知可被仰歟。称名念仏行者 又雖被賞翫 既違勅者也。関東御勘気未蒙免許。何恣企関東近住哉。就中 至武蔵前司殿御下知者 準三代将軍並二位家御沙汰 不可有改御沙汰云云。然今念仏者依何威勢 非背於宣旨 軽蔑於御下知 重結構称名念仏之専修。依人而事異云 在此謂歟。何恣致華夷縦横之経回哉。

 勘文篇

 念仏者追放宣旨御教書事

 

 

 

1260.2上旬 災難興起由來


 

[要旨]

本書開頭由「答曰」開始故,所以是前欠也。本書想應是次々項『1260.2月下旬頃 災難對治抄』之草稿。

首先舉夏桀、殷紂、周幽等愚王因破五常致國招災難之例子,對此問者難問云,若爾者,今世之災難是依破五常而起,則何必云是「選擇集」流布之失乎。故認為前欠之內容應是在說眼前之災難乃因「選擇集」流布之失也,而愚王用惡法致招災難者乃世之通例也,想相當於「1260.2月下旬頃 災難對治抄」之前半。此從「1260.2月下旬頃 災難對治抄」後半之內容與本書大致相同上應可得到首肯。

今再回到本書之內容。接著述云,佛法未渡以前背外典者是同於違背佛法的,並示其理由諸經釋有云外典乃佛教之初門也,又若從佛教來看則五常即是五戒也。其次對問者之「信選擇集者,亦有不遭災難的,而信法華經者卻有遭災難的,是何故乎」之疑問,回答云,前者以「順次生業」命終入阿鼻獄,後者則是外見雖似行法華經,然內心存選擇集之意也。最後,作為退治謗法之方法,以『涅槃経』為根據,示應對謗法者

[年系]

正元二年二月上旬。

本書末尾有真筆之「正元二年太歲庚申二月上旬勘之」。

[對告]

幕府

[真蹟]

真蹟十紙斷簡〈前欠〉,千葉縣中山法華經寺藏

 

        正元二年二月上旬    三九歲

                                           

前欠〉答曰,爾也。謂夏桀、殷紂、周幽等世是也。

【問】云,彼時無佛法,故亦無謗法者,依何故亡國乎。答曰,黃帝、孔子等以五常(仁、義、禮、智、信)作方來治國,【然】有愚王破禮教故,災難出來【而國亡】也。

難云,若爾,則今世之災難是依破五常而起,則何必云是選擇【集】(法然房源空所著,為日本淨土宗之根本宗典)流布之失乎。答曰,佛法未渡漢土前,黃帝等以五常治國,而其五常若於佛法渡來後見之,則即五戒也。老子、孔子等,亦是佛遠見未來,為(適合)國土令信佛法,所遣之三聖也。夏桀、殷紂、周幽等破五常而亡國者,即【相】當【於】破五戒【之故】也。又受人身而成國主者必依【守】五戒十善【之功德】。外典(儒教)淺近故,雖不論【依】過去之修因【而有】未來之得果,然持五戒十善成國王。故若有人破五常,則上,天變頻顯,下,地夭間侵也。故今世之災變,又國中上下萬人多分信選擇集之故也,對拜信阿彌陀佛以外之他佛及淨土三部經以外之他經之人人,嫌惡而不致禮儀,又無隨喜心。故國中人民殊破禮儀,道俗

                                                  

 

                                                  

犯禁戒。例如習阮籍(漢土晉朝人,好老莊友詩酒,叛逆世之禮節)者亡禮儀,隨元嵩(漢土北周武帝時代之道士)者破佛法也。

問曰,以何知之,佛法未渡漢土以前,五常乃佛教中之五戒,如何。答曰,金光明經云「一切世間所有善論皆(出自)此經」,法華經【法師功德品】云「若說俗間經書、治世語言、資生業(產業)等,皆順正法」,觀普賢經云「正法治國不邪枉人民,是名修第三懺悔」,涅槃經【如來性品】云「一切世間外道經書,皆是佛說,非外道說」。止觀云「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弘決云「禮樂前驅,真道(佛教)後啟」,【安然(日本天台宗之學僧)之】廣釋云「佛遣三人且化真旦(漢土),五常以開五戒之方。昔者【宋國之】太宰問孔子云,三皇五帝是聖人歟。孔子答云,非聖人。又問,夫子是聖人歟。亦答,非也。又問,若爾,誰是聖人。答云,吾聞西方有聖,號釋迦」。周書異記云「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之歲四月八日,江河泉池忽然浮漲,井水並皆溢出,宮殿人舍、山川大地咸悉震動。其夜有五色光氣,入貫太微(星座名)遍於四方。晝作青紅色。昭王問太史蘇由曰,是何怪也。蘇由對曰,有大聖人,生於西方,故現此瑞。昭王曰,於天下何如(有何影響)。蘇由曰,即時無化(此時無何變化),一千年(後)聲教被及此土。昭王即遣人於鴿門(地名),記之於石而埋在西郊天祠(祭祀諸神之祠堂)前。【又周】穆王五十二年壬申之歲二月十五日黎明,暴風忽起發,損人舍傷折樹木,山川大地皆悉震動,午後天陰雲黑,西方白虹十二道,南北通過連夜不滅。穆王問太史扈多,是何徵也。對曰,西方有聖人,滅度衰相現耳」以上【引用】。今勘(此等之文),【則先前之】金光明經【已有云】「一切世間所有善論皆因此經」。佛法未渡於漢土,黃帝等先習玄女(九天玄女,授黃帝御札而令黃帝在與蚩尤之爭中獲勝之神)之五常。即依玄女之五常而習久遠之佛教,而令黃帝治國。【人人之】機【根】未熟故,縱說五戒亦不知過去【之因及】未來【之果】,故現在但教治國及以致孝致忠來立身之道。餘之經文亦以如是(亦皆同樣之意思)。又若依周書異記等之文,則佛法未被真旦以前一千餘年,人已知西方有佛。何況老子乃生於(殷商)時而活躍於周朝諸王之世,而孔子又老子之弟子,顏回又孔子之弟子也,豈【會】不知周第四之昭王、第五之穆王之時,蘇由、扈多所記之「一千年外聲教被及此土」之文乎。又以內典(佛典)勘之則佛確實有記之,「我遣三聖化彼真旦」(記載於天台大師之摩訶止觀)。【又妙樂大師之止觀弘決云】佛為弘佛法於漢土,先遣三菩薩(月光、光淨、迦葉三菩薩)於漢土,教諸人五常,作為佛經之初門。以此等之文勘之,可知佛教【渡來】以前之五常乃佛教之內之五戒也。

                                                  

 

                                                  

疑云,若爾者,為何信選擇集之謗法者中,有不值此難者乎。答曰,【過去世之】業力不定(不一樣)也,有現世作謗法今世有報者,即法華經【普賢菩薩品】云「此人現世得白癩病,乃至,諸惡重病」,仁王經云「人壞佛教無復孝子,六親不和天神不祐,疾疫惡鬼日來侵害,災怪首尾連禍」,涅槃經【如來性品】云「若有不信是經典者〇若臨終時【值】荒亂刀兵競起,【受】帝王暴虐、怨家讐隙之所侵逼」以上。【此為】順現業(順現受業之略稱,謂「於此世受此世之行為之報」之業)也。又法華經【譬喻品】云「若人不信毀謗此經〇其人命終入阿鼻獄」,仁王經云「人壞佛教〇死入地獄餓鬼畜生」以上。【此為】順次生業(順次生受業,謂「於次世受此世所作業因之報」之業)也。順後業等略之。

疑云,若爾者,信法華、真言等諸大乘經者何值此難乎。答曰,金光明經云「枉及無辜」,法華經云「橫羅其殃」等,又止觀云「似解之位,因疾少輕,道心轉熟;果疾猶重,不免眾災」,【文句】記云「若過現(過去及現在)緣淺,微苦亦無徵(難免)」以上。以此等之文案之,則行法華、真言等者未位深,仍緣淺,雖誦於口然不知其義,一向為名利讀之。【如此之人人】先世謗法之罪未盡【故】,外【見雖似】行法華等【然】內【心】存選擇【集之】意。因此雖非本意,然為了合乎世情而向在俗稱法華經在末代難救眾生,故難免此災難歟。

問曰,以何秘術可速止此災難乎。答曰,應還治謗法之書及所學之人。若不爾,則雖有無盡之祈請,但有費而無驗歟。

問曰,應如何對治。答曰,治方又經有之,涅槃經云「佛言,唯除一人,餘一切施〇誹謗正法,造是重業〇唯除如此一闡提輩,施其餘者一切讚歎」以上。此文外亦有治方,【然今】無暇具載。而當世道俗多歸【依】謗法一闡提人,並加讚歎供養間,偶【有】不學謗法之語者,還稱【其為】謗法者而【將其當】作怨敵。諸人不知此由故,正法者還【被】謂【為】謗法者。此完全如法華經勸持品所記之「惡世中比丘 邪智心諂曲〇好出我等過〇向國王大臣 婆羅門居士〇誹謗說我惡 謂是邪見人 說外道論議」之文。捨佛所讚歎之世中福田(喻弘通正法之僧),於所誡之一闡提加讚歎供養,故彌貪欲心盛而謗法之音滿天下。【在這樣的情況中】豈不起災難乎。問曰,於謗法者止供養加苦治,有罪不。答曰,涅槃經【壽命品】云「今以無上正法付屬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〇【對】毀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〇尚無有罪」以上。一切眾生至於螻蟻蚊虻必有小善,【然】謗法人無小善,故止施加苦治也。

                                                  

 

                                                  

問曰,汝以僧(身)顯比丘之失,豈非破不謗四眾、不謗三寶之二重戒乎。答曰,涅槃經【壽命品】云「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呵責驅遣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驅遣呵責舉處,是我弟子真聲聞也」,【今】守以上之文而記之。若此記自然【而然地】令流布於國土時,則一度經【過】高覽之人必可存此旨歟。若不爾,則難免大集經之「若有國王見我法滅,捨不擁護〇其國內出三種不祥。乃至,命終生大地獄」及仁王經之「若王福盡時〇七難必起」之責歟。若如此等經文,則應且擱萬事而先查明此災難之起由歟。若不爾,則請好好地看一下仁王經「國土亂時先鬼神亂,鬼神亂故萬民亂」之文。今時已有鬼神亂、萬民亂,又國土亦當亂歟。【關於災難興起之原因及其對治之方法】愚勘如是,取捨【則】任人意焉。

 

正元二年〈太歲庚申〉二月上旬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