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本信為寫給四條金吾之書信。命為第一之寶故,所以不殺生戒乃佛教之基本,但從正法護持的觀點來看的話,則不在此限。而示過去有德王、覺德比丘為了正法護持而攻打法華經之敵,而成釋迦佛、迦葉佛。接著述云,今世之日本國相當於彼世,上下萬民信邪法而怨日蓮,本來貴殿亦會「與同罪」,但貴殿能入此法門於主君江馬氏之耳,故即便主君今不用之,然貴殿已脫「謗法與同」之罪矣,但今後憎惡貴殿之人人當會越發想伺機加害故,而指示要停止一切夜間之酒宴。
再者,文永十一年伴隨著宗祖之身延入山,門下受師命而在各方面努力弘教,想蒙古來襲之危機感更加速了此一行動,而四條氏對主君之勸進法華信仰或許正是其中之一環,但此也為後來建治三年四條氏之蒙罰埋下了引線〈「1277.7. 賴基陳狀」參照〉。
[年系]
『刊本錄內』末尾有「九月二十六日」。年系,『境妙庵目錄』為建治三年,『日諦目錄』、『日明目錄』、『日騰目錄』、『高祖遺文錄』、『縮冊遺文』、『定本』、『新定』為文永十一年。
文中無特定年系之記述。但建治三年說,於同年之「1277.7. 賴基陳狀」可見到蒙主君江馬氏懲罰之關連之記述,又覺得與同年九月「1277.9.11 崇峻天皇御書」之雰圍亦似有差距。而文永十一年說之根據亦不明確,但今姑且從多說編為文永十一年。
[對告]
四條金吾。『刊本錄內』本書末尾收件人姓名有「左衛門尉殿御返事」。
[寫本]
千葉縣平賀本土寺藏『平賀本』所收。
主君耳入此法門免與同罪事 文永一一年九月二六日 五三歲
錢二貫文,敬領了。
有情眾生第一之財沒有逾於生命的。奪此者必墮三途(三惡道)。因此,輪王十善之始不殺生(欲成為世俗之帝王,其因行之十善,第一就是不殺生戒);釋尊於小乘經之始所說的五戒,其始亦為不殺生;大乘梵網經之十重禁【戒】之始,同樣亦為不殺生。又法華經之壽量品【說佛久遠之壽命】相當於釋迦如來之不殺生戒之功德之品。因此,殺生者見捨於三世諸佛,六欲天亦不守護之。此事世間之學者亦知也,日蓮亦大体承知。但於殺生,有各種各樣的情形。相應於被殺者之失之大小,殺者之報亦有輕重。對殺我父母、主君、師匠者,如還報復之,雖為同樣之罪,然重罪當還成輕罪。此,世間之學者所知也。
但若供養法華經之敵,縱身為大慈大悲之菩薩也必墮無間地獄。又,即使是五逆之罪人,若強責法華經之敵,則必受生於人天。昔仙予國王、有德國王攻打五百無量之法華經之敵,而成今之釋迦佛。其御弟子迦葉、阿難、舍利弗、目連等無量之眷屬(人人),乃彼時懸先破陣(作先鋒破敵陣),對法華經之敵或殺、或害、或對此隨喜
主君耳入此法門免與同罪事 一
主君耳入此法門免與同罪事 二
之人人也。覺德比丘,【後成為】迦葉佛也;彼時勸此王王(有德王等),法華經之敵就如同父母宿世之判逆者一樣應予討伐,是這樣大慈大悲的法華經之行者也。今世【之日本國】相當於彼世,若採用日蓮所言之事的話,則國主當有如彼(仙予及有德)之功德,然不但沒採用,反而成為謗法者之同伴,並舉一國而還責日蓮。結果,上自一人下至萬民,皆成了【勝】過五逆之謗法之人矣。因此,每個人都是彼(國主)之同夥者。縱使其心同意(認同)日蓮【之教】,然身別(無法隨)故,與同罪(與同於謗法之罪)之事難免,而貴殿能入此(法華經)法門於主君江馬氏之耳,誠屬難能可貴。即便【主君】今不用之,然貴殿已脫失(「謗法與同」之罪)矣。此後請務必慎口自重。又天亦必當守護貴殿。我亦會為貴殿祈請守護。決不能疏忽大意。今後憎惡貴殿之人人當會越發伺機加害。請停止一切夜間之酒宴,但和夫人在家共飲酒,又有何不足的呢。即使是他人邀請的白天之酒宴,亦不可疏忽大意。酒席之外,敵是沒有可伺之隙的。希望能多多小心注意。恐恐謹言。
九月二十六日 日 蓮 花押
左衛門尉殿御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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