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對四條金吾供養錢一貫文並報告從主君得到所領之賞賜之事之回信。因同僚之讒言及兄弟不和而瀕於窮地之四條金吾於同年正月「1278.1.25 四條金吾殿御書」回復了主君的信賴而成為江馬四郎日日出勤之隨從,而今更從主君得到三個鄉之所領之賞賜,對此事宗祖「誠無上之榮譽也」這樣絕贊。進而述云,但是絕不可疏忽大意,對領地千萬不能有不滿之言,若能慎重處事則不但能有功德,成佛亦無疑也,此乃因文永八年法難之際,貴殿不顧身命御奉公之功德故也。最後云,對所領賞賜之事這樣盡情地高興好像是在想今生之欲歟,但就如『普賢經』說法華經之信仰是「不斷煩惱 不離五欲」,又天台大師亦說「煩惱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一樣,對法華經絕對的信不動搖的話,則今生之功德盡可大大地高興也。
[年系]
本信無真蹟及上代寫本,初見之『日朝本』,及『平賀本』、『刊本錄內』無日期之記載。『境妙庵目錄』為弘安二年二月。『日諦目錄』為弘安元年,月則推定為九月。『日明目錄』為弘安元年,月則推定為十月。承此『日明目錄』之說,『高祖遺文錄』始入「弘安元年十月
日」之日期,以降『縮冊遺文』、『定本』、『新定』沿襲之。此故,其根據未必明確,有再考之餘地。
所以若要重新推定本信之年系,則首先應抓住之重點乃本信開頭之「貴殿從主君得到所領之賞賜之事,誠不敢思為是真的。夢歟,覺得實在是太不思議了,以致不知該如何回信才好」,可以看出宗祖驚喜的樣子,故此乃第一次所領回復之可能性高。而四條金吾其後再度受賜領地之記述為「1278.9.15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且從此信之內容來看,年系必須是「弘安元年九月十五日」〈請參照該篇之年系說明〉,因此所領回復之第一報之本信,年系一定要在「弘安元年九月十五日」之前。那麼本信應作為何時頃之書信呢,雖無法斷定,然應可置於回復了主君的信賴之弘安元年正月二十五日「1278.1.25 四條金吾殿御書」與再度賜給領地之弘安元年九月十五日「1278.9.15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之中間,想作為弘安元年四、五月頃應是穩當也。
[對告]
四條金吾。『刊本錄內』本信末尾有「四條金吾殿御返事」,文中有記述到文永八年龍口法難之際倚偎著馬韁之事,可以知道是四條金吾也。
[寫本]
千葉縣平賀本土寺藏『平賀本』所收。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 弘安一年四.五月頃 五七歲
錢一貫文,拜領了。
貴殿從主君得到所領之賞賜之事,誠不敢思為是真的。夢歟,覺得實在是太不思議了,以致不知該如何回信才好。其故,貴殿之御身因日蓮之法門故,不受日本國及鎌倉中之人人、同僚、公達(官宦之子弟)等之歡迎,覺得貴殿強信之狀實為不可思議,故於主君身邊能夠平安無事已是不思議了,今竟然還蒙如斯之御恩故,將使貴殿更加強盛信心,因此同僚無論如何也會覺得不可思議,又主君亦當會覺得這樣做太過了。所以,今度究竟是如何之事呢這樣疑慮上,加之又有數十人之同僚讒訴故,因此無論如何也當難平安無事結束。太過之事而懷疑上,又遭兄弟捨棄之際,貴殿能蒙如斯之御恩,可說是無上之榮譽也。
新領地有殿岡(位於今長野縣飯田市)的三倍大上,又住在這裏對殿岡非常了解的佐渡國人說,三個鄉之內,名「いかだ」者,第一之鄉也,田地雖不多,然收穫卻甚豐,這樣說;二處年貢千貫,一處三百貫,是如斯之領地也,這樣知悉。不管怎樣,為同僚及親近之人人所捨棄而遭謿笑故,縱使是劣於殿岡之處,然領地安堵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
一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
二
(對領地所有權的確認)之御下旨也一定是想蒙賜的吧,何況是大三倍之處也。【萬一】即使是如何不好之處,此不好之事也不可向他人又主君來說,若能說好所、好所,則當會再領受到御恩矣。若因是不好之所,就說沒有利益,則一定為天為人所捨棄,請一定要注意。
阿闍世王雖為賢人,然殺害父王故,即時為天所捨棄,大地裂開而理應墮於地獄,但因被殺之父王生前每日五百輛車之物品,數年之間供養佛之功德,與自身後來成為法華經之檀那之功德,天亦難捨地亦不裂,終不墮地獄而成佛。
貴殿又如斯,雖為兄弟所捨棄,為同僚所敵視,為公達所疏遠,為日本國之人所憎恨,然昔文永八年九月十二日子丑之時,日蓮蒙懲罰之時,您倚偎著馬韁,出鎌倉,而一起隨從至相模之依智,一閻浮提第一之法華經之御夥伴也,故不為梵天、帝釋所棄歟。成佛之事亦如斯。即使有如何之大科,但不背法華經,直至最後都貫徹御隨從之御奉公之誠,則一定成佛。就例如有德國王代替覺德比丘落命而成為釋迦佛一樣。法華經之信仰是祈念成佛之信仰,慎之慎之。請更加堅固道心而於今度成佛吧。御一門之出家人又俗人等當無如斯高興之事吧,若這樣說的話,則是在思今生之欲歟。然既為凡夫上,又有不離欲而成佛之道也。於普賢經有說法華經之肝心,「不斷煩惱 不離五欲」等。又天台大師之摩訶止觀云「煩惱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而龍樹菩薩於大論釋法華經勝一代諸教之美妙之樣云「譬如大藥師 能變毒為藥」。小藥師以藥治病,大醫以大毒治大重病。【此毒者,凡夫之煩惱、五欲也;其煩惱就那樣地成為佛之菩提者,正是法華經之法門也】。
弘安元年〈戊寅〉十月 日 日 蓮 花押
四條金吾殿御回信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
三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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