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本信是祈念富木殿妻病氣平癒之書信。開頭舉病之種類,並云連重病、定業若值善醫、又若懺悔的話都能治,而舉過去阿闍世王、陳臣、不輕等因『法華經』而延命之例子,更舉自身祈念悲母病之平癒時,不僅現身之病得治,且延了四年之壽命,以此來激勵病身之富木殿之妻。又指示云,您身邊有善醫四條金吾,且又是法華經之行者,應誠心請求其幫忙醫治。文末則述云,當為您向大日月天來祈念病氣平癒,並向其報知子息伊予殿亦非常悲歎故,已讀誦『自我偈』向日月天來祈念矣,這樣來激勵其治癒之決心。
再者,如「年系」項所述,本信和「1275.2.7 富木殿御返事」一起送出之可能性高。
[年系]
真蹟無年次之記載。『日諦目錄』、『縮冊遺文』為弘安二年,『日明目錄』為弘安二年二月日,『高祖遺文錄』為弘安二年二月三日,『定本』、『新定』為文永十二年二月七日〈或弘安二年〉,『對照錄』為文永十二年二月。
今依文中「明年正月至二月頃必會惡化」之文,並尊重『對照錄』之文字鑑定〈特別是花押為「バン」字型故,否定了弘安二年〉,作為文永十二年二月。
再者,有日期為文永十二年二月七日之書信「1275.2.7 富木殿御返事」,而本信是寫給其妻故,兩信為同日書信之可能性高。或許因為這樣所以本信無日期。
[對告]
富木殿尼御前。『境妙庵目錄』作為「給富木殿母」。依真蹟本書末尾有「尼御前御返事」、文中有「富木殿可是恃此尼御前為杖柱的」、又有「而年齡亦不高」,故作為富木殿尼御前。
[真蹟]
真蹟十紙完,千葉縣中山法華經寺藏。
可 延 定 業 御 書 文永一二年二月七日 五四歲
夫病有二,一、輕病,二、重病。就連重病,若值善醫而急加對治,則命猶存;何況輕病耶。業有二,一、定業,二、不定業。連定業若好好懺悔都必消滅,何況不定業耶。法華經第七【卷之藥王菩薩本事品】云,此經則為閻浮提人病之良藥。此經文法華經之文也。一代之聖教皆如來之金言,無量劫以來不妄語之言也。就中此法華經乃佛正直捨方便之真實中之真實【之教】也。【故】多寶【如來】加証明,諸佛添給舌相。如何會是虛事呢。
加上又記有最第一之秘事;此經文是「後五百歲,二千五百餘年之時,將有女人得病」這樣預言之經文也。阿闍世王御年五十之二月十五日,身出現大惡瘡。大醫耆婆力亦不及,三月七日必死而墮無間大城。五十餘年之間之大樂(榮華)一時滅失,一生之大苦齊集於三七日(二十一日)之間。雖是定業之壽命,然佛重演說法華經,名涅槃經而授與大王時,身之病忽地平癒,心之重罪亦一時如露一樣地消失。佛滅後一千五百餘年,【漢土】有名陳臣之人,言知天命而定壽命為五十年,但值天台大師而延十五年之命,至六十五還健在。又如【法華經】所說的【其罪畢已,臨命終時,
可 延 定 業 御 書 一
可 延 定 業 御 書 二
得聞此經,六根清淨,神通力故,增益壽命】不輕菩薩更增壽命,行法華經而延定業。彼等皆男子也,雖不是女人,然行法華經而延壽。又陳臣非當後五百歲【之末法時代】,如【不合時節之】冬之稻米、【非常稀少之】夏之菊花。今末法時代,女人行法華經而轉定業(延壽命)之事,如秋之稻米、冬之菊花,誰會大驚小怪。因此日蓮祈悲母之平癒時,不僅現身之病得治,且延了四年之壽命。今您作為女人之御身而身受病痛,當試著建立法華經之信心。
而且您的身邊有善醫(名醫)。中務三郎左衛門尉殿乃法華經之行者也。謂命之物乃一身第一之珍寶也,即便是延一日的話,也超過千萬兩之金。之所以說法華經超過一代之聖教而非常美妙,乃【因有】壽量品之故也。雖是閻浮第一之太子,然若短命的話,那將比草還無常。雖如日輪之智者,然若夭死的話,那將劣於活著的犬。應早積心之財,急加對治。雖亦可由我方來請求,然亦有由本人自己來請求是吉事(好事)的;因若不這樣做的話,則會有人認為本人之誠意是不夠的。人之心難測,先前已有這樣的例子。中務三郎殿是一個不會同意由他人來請託之人。故由我勉強來請求當是不合適的。但是不假中人(居中傳話之人),一意地以熱切之情,一心地前往請求應是合宜的。去年十月中務三郎殿有來過這裏故,對您的病情非常地悲歎;說「現在尚不嚴重,所以好像不必太擔心,但明年正月至二月頃必會惡化」,讓我亦不安起來。中務三郎殿又「富木殿可是恃此尼御前(指富木殿之妻)為杖柱的」等等這樣說,顯得非常地擔心。中務三郎殿是極富鬥志之人,所以是一個以同志之事為大事之人也。
一再強調者,若連身之財都不珍惜的話,則此病將難治。一日之命勝過三千【世】界之財【寶】。請先令看到心志再來作請求。法華經第七卷之藥王菩薩本事品「與其以三千大千世界之財來供養,不如燒手之一指來供養佛和法華經」這樣說者,正是此意也。命珍貴超過三千【大千世界】。而尼御前年齡亦不高,且又值遇法華經。多長生一日當可多積功德。誠是應珍惜之命也、應珍惜之命也。請親自書寫御姓名及御年,專程派人送來。當為您向大日月天來祈念病氣平癒。伊予殿(尼御前之子)亦非常悲歎故,讀誦自我偈向日月天來祈念矣。恐恐謹言。
日 蓮 花押
尼御前御回信
可 延 定 業 御 書 三
可 延 定 業 御 書 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