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四條金吾之主君恢復了對四條金吾之信賴,且沒收之領地不但回復還比以前更增加,本信為此事之後之書信。雖為前欠之書信,然觸及四條金吾兄弟四人之兄與弟們終不與四條金吾共行事,而成為『法華經』之敵而成了不孝者,但此非貴殿之責任這樣慰撫四條金吾。接著述云,至於姊妹,貴殿之領地變廣故一定要照顧她們,若能這樣做則亡故之父母亦能安心而定給守護,此與「1278.1.25 四條金吾殿御書」大致為同旨趣之文。又領地更增加之好事乃因有陰德故也,正是一心思扶助主君之後生之陰德也,而此好事尚只是利益之一端,應愈加精進則大果報又當來也,這樣來激勵四條金吾之信心。
[書名]
『定本』為「不孝御書」〈但與「陰德陽報御書」分開〉,『新定』為「四條金吾殿御返事」,『對照錄』、『真蹟集成』為「陰德陽報御書」(不孝御書)。
[年系]
真蹟本信末尾有「四月二十三日」之日期。『定本』將第十紙定為「不孝御書」,第十二紙、第十三紙作為「陰德陽報御書」,並將「不孝御書」之年系定為弘安元年,「陰德陽報御書」編為弘安二年。『日蓮大聖人御真蹟』〈立正安國會〉則將其編集為一書,『對照錄』又將其編為弘安二年。『日蓮聖人遺文之文獻學的研究』、『新定』亦為弘安二年。花押為「ボロン」字,否定了弘安元年。
[對告]
四條金吾。真蹟本信末尾只有「御返事」,見不到收件人姓名,但文中有寫到所領回復之事,且說到兄弟成了法華經之敵,又說要照顧姊妹,此與建治四年一月之「1278.1.25 四條金吾殿御書」有關聯,故知乃四條金吾也。
[真蹟]
真蹟三紙斷簡,第一紙至第九紙欠。1.京都府妙覺寺第十紙(不孝御書),2.京都府妙顯寺第十一紙、第十二紙〈最終紙〉。『定本』將其分為二書,『新定』則合成「四條金吾殿御返事」。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不孝御書)〈陰德陽報御書〉
弘安二年四月二三日 五八歲
〈前欠〉人比什麼都要畏懼的就是【對法華經】不孝。貴殿之兄與弟自己成為法華經之敵,而離開貴殿故,彼等正是不孝者,貴殿之身無過失。又貴殿之姊妹,貴殿若不照顧的話,想一定會使其成為不孝。貴殿之所領(領地)變廣故,讓她們去那邊,一直照顧到最後吧。能這樣做的話,則過去(亡故)之父母【亦安心而】定給守護;又日蓮之祈請當益加能夠實現矣。縱有如何不好之傳聞,也應裝做沒聽到。見及此事,覺得若照日蓮一直以來所說的去行事的話,則所領當會更增加,又當能得到人人之信用矣。如以前所說的「若有陰德(行不為人知之善行)則有陽報(日後必得好報)」,同僚皆讒言於主君,主君雖會思「是怎麼回事呢」,然以貴殿正直之心,又數年之間願扶助主君之後生之心強盛故,而受得如斯之利生(利益)也。然而此,物之端也(然而這尚只是利益之一部分),大果報又當來也,請這樣思吧。又此法門之一門(又同信此法華經之人人),即使有如何不合您本意之事,也要當作未見未聞而不說而和睦相處。會向佛天祈念貴殿之事。以上所說之事,非我之私言,乃摘錄外典三千、內典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
一
四條金吾殿御返事
二
五千之肝心之心(義)也。請慎之慎之。恐恐謹言。
卯月(四月)二十三日 日
蓮 花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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