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對土木殿、太田殿錢二貫之供養之回信。首先稱贊子息伊予房乃器量者也,並說今年就讓其留在佐渡。次云,流罪未能赦免之事不可嘆息,然日本國定如勘文(立正安國論)所言必起相應之災。更述云,就如彼傳教弘通之圓頓戒壇於死後成就一樣,今日蓮不論是生是死,所弘通之妙法五字必當流布也,並說其果報當超過天台傳教,示這樣的確信。
再者,本書雖簡略而有點不明瞭,然首次假託傳教之圓頓戒壇而觸及戒壇問題,在此點上,本書可說是佔有重要之位置。
[書名]
『日常目錄』、『日祐目錄』為「伊與房器量由事」,『日諦目錄』、『日明目錄』、『日騰目錄』為「與富木氏書」,『高祖遺文錄』為「報富木氏書」,『縮冊遺文』、『定本』、『新定』、『對照錄』、『真蹟集成』為「富木殿御返事」,『御書全集』為「土木殿御返事」。
今依真蹟末尾收件人姓名作為「土木殿御返事」。
[年系]
日期依真蹟本信末尾「七月六日」之記載。『日明目錄』、『日騰目錄』、『高祖遺文錄』等年系為文永十年,無異說。
依『對照錄』之文字鑑定、及文中有「流罪未能赦免之事不可嘆息」之記述、並首次提起戒壇問題等,年系作為文永十年者妥當也。
[對告]
土木常忍 = 富木殿。依本信末尾自筆收件人姓名。
[真蹟]
真蹟四紙完,千葉縣中山法華經寺藏。
土木殿御返事 文永一○年七月六日 五二歲
(富木殿御返事)
錢二貫拜受了。太田殿與貴殿二人之御心(盛情厚意)歟。伊予殿〈日頂,土木殿之子〉是一個有器量之人(才華出色之人),今年就讓其留在我這裏。流罪未能赦免之事不可嘆息。今世之日本國必有災患,其由早已存知。定如勘文(立正安國論)之所言歟。
設日蓮之生死雖為不定,然妙法蓮華經題目之五字之流布當無疑者歟。傳教大師欲弘御本意之法華圓宗於日本。但是三學中之定、惠於存生時弘之,圓戒(圓頓戒)則於死後顯之。為事相(戒壇之建立乃具体之行為)故,而有一重大難歟。佛滅後二千二百餘年,於今壽量品之本佛和肝要之妙法五字卻仍未流布。今時若論日蓮之果報,則恐超傳教、天台,勝龍樹、天親歟。此事若無文理(經文之証據),則大慢豈過之哉(沒有比這更大慢的事了)。章安大師褒天台大師云「天竺大論(廣大之論)尚非其類(尚不可類比),真旦人師【之書】何勞及語,此非誇耀,法相然耳」。日蓮又復如是,龍樹、天親等尚非其類,此非誇耀,法相然耳。故天台大師指日蓮云「後五百歲 遠沾妙道」。傳教大師戀【慕】今世云「末法太有近」。幸哉,我身正恰當於
土 木 殿 御 返 事 一
土 木 殿 御 返 事 二
「數數見擯出」之文,悅哉悅哉;給諸人之御回信中已寫過此事,因此委細就不再述了。
七月六日 日 蓮 花押
土木殿御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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