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真蹟一紙〈第二紙〉,京都本圀寺藏。『縮冊遺文』〈續集〉始收錄。而「越州嫡男並妻尼事」一紙〈第一紙〉之字体及文章皆與本第二紙有關聯故,相當於本斷簡之前部,所以本信為二紙完存之書信。
於第一紙,對土木殿傳來越州嫡男即金澤實村與其母尼被異島配流之情報述說感想,認為除了謀叛以外,處異島流罪實過分之事歟。其次述云,伊予殿意外地乃性情中人又智者也,今無暇隙地努力於學問也,而結束第一紙。第二紙對此接續述云「非褒美,實器量者也」,表示此決非恭維之話。此與同年七月「1273.7.6 土木殿御返事」之「伊予殿是一個有器量之人」者共通。而本信之「來年正月打算讓其與大進阿闍梨共往越中」者,似與「1273.7.6 土木殿御返事」之「今年就讓其留在我這裏」之事有關聯,當是伊予房今年〈文永十年〉讓其留在佐渡,來年〈文永十一年〉正月則與大進阿闍梨共遣往越中之意。最後則和「1273.9 大果報御書」一樣,述及佐渡國發生大量之石灰蟲,損及稻穀,且疫病又處處遍滿之慘況。
[年系]
真蹟本信末尾可見到「十一月三日」之日期。『定本』、『新定』、『對照錄』共為「文永十年十一月三日」。
文中記有前篇「1273.9 大果報御書」中可見到的「石灰蟲」之事,又花押之形態為「カギ手」,此為文永十年四月以降之事,又收件人書為「土木殿」故〈於現存真蹟,文永十一年以降沒有書為「土木殿」之例〉,可判明是文永十一年以前之書信。依以上之事,文永十年說妥當也。
[對告]
土木常忍。依真蹟本書末尾之收件人姓名。
[真蹟]
真蹟末尾一紙〈第二紙〉,京都本圀寺藏。前半部分,真蹟第一紙,大阪府坂田作治郎氏所藏。
土木殿御返事 文永一〇年一一月三日 五二歲
『越州嫡男並妻尼事』
九月九日之雁鳥(御函),同十月二十七日飛來了。
抑,越州嫡男(金澤[北條]實時之庶長子實村)及實時妻尼(指實村之母尼)之事,是是還是非雖不知道,然乃北條一門之事,故除了謀叛以外,處異島流罪實過分之事歟。可是四條三郎(四條金吾)左衛門尉殿之便風(音信)又尚未到,究竟是何事耶。想三郎左衛門尉殿定會有連絡歟。
伊予殿(後來之日頂,土木殿之義子)之事。伊予殿意外地乃性情中人又智者也。今無暇隙地努力於學問也。非褒美,實器量者也。來年正月打算讓其與大進阿闍梨共往越中(今之富山縣)。
白小袖一件感激地拜受了。今年日本國一同飢渴之上, 佐渡國又自七月七日以來,從天忽有石灰蟲如雨下,一時稻穀損失矣。加上疫病處處遍滿,各各死難難脫歟。事事紙上難盡之。恐恐謹言。
十一月三日 日 蓮 花押
土 木 殿 御 返 事
一
土 木 殿 御 返 事
二
土木殿御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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