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本狀乃,駿河国富士岩本之実相寺之衆徒等對第四代院主及院主代違反了「武蔵前司入道(北条泰時)之命令和初代院主智印之記文所規定的,院主應從同寺之住僧中選補」之伝統而就任之事,依鎌倉幕府的基本法典『御成敗(裁決之意)式目(法令、法條之意)』的五十一個條向幕府提出訴訟的一篇訴狀。
本狀和後來之『1279.10 瀧泉寺大衆日秀日弁等陳状案』的例子相似,是宗祖基於從日興及実相寺住僧取得的情報而成為當事者,並直接代替實相寺眾徒所擬之訴狀。其重要之根據乃『1279.10 瀧泉寺大衆日秀日弁等陳状案』之末尾有「然則,希望撤換不善、惡行之代理院主行智,將又【重用此行智之】本【院】主亦難脫此重科。何可例如實相寺(此事件與實相寺之事不可同日而語)」這樣之敘述,所以本狀之述作者實為宗祖。又依據堀日亨之『富士日興上人詳伝』所述,則謄寫者應是日興。
[年系]
文永五年八月。
日興筆写本末可見到「文永五年八月日」之日期。
[對告]
幕府。
[寫本]
日興筆写本,北山本門寺蔵。
實相寺眾徒愁狀 文永五年八月 四七歲
實相寺眾徒愁狀 一
實相寺眾徒愁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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