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本書為回答良觀房等之訴狀之書,總共列舉十條。然而其內容可大致集中為三個項目。
第一、所謂「日蓮云只有『法華經』是正法,其他之爾前經皆謗法,而對念佛宗、禪宗、律宗等盡無數之惡口」之事。對此宗祖反論云,此等主張非日蓮之自義,而是根據道理經文乃明白之事也,並非惡口。
第二、所謂「同調於日蓮之信徒燒毀從來崇敬之彌陀及觀音並放諸流水,又毀謗念佛持戒」之事。對此反駁云,門第若有做這樣之事,則應示出確實之証人,若無法示出,則此當是良觀為了陷害日蓮門下而出之狂言也,而要求要徹底解明此事件。
第三、所謂「日蓮等稱為了法華守護而將武器攜進家內,並窩藏凶徒」之事。對此反論云,抑凶徒者以何云之呢,若是依『勸持品』,則以邪教陷害民眾之良觀等云第三類之凶徒也,彼等之住處云惡所也。更就儲存兵杖之事,「為了法華經守護而持武器乃『涅槃經』等所允許之事也」邊這樣反駁邊說云,然而實際上因凶徒而受害者乃我方也,此正是良觀等之策謀也。
再者,本書為對行敏第二度難狀之回答,行敏者,宗祖在世時之淨土教者,於日興之『諸宗要文』可以知道行敏之訴狀與良觀寫給治部入道、信濃判官入道之批判宗祖之書狀共被採錄,而訴於幕府,由此可窺知當時之良觀已於各方面策劃宗祖逮捕之事〈『日興上人全集』四九頁〉。而在兩個月後的九月十二日幕府終於展開逮捕行動,急襲了松葉谷宗祖之草庵。
[年系]
『境妙庵目錄』、『日明目錄』視為與前篇「1271.7.13 行敏御返事」同日,作為文永八年七月十三日。『高祖遺文錄』為文永八年七月。『縮冊遺文』、『定本』、『新定』作為文永八年,月日則沒有特定。
於日興筆『諸宗要文』〈『日興上人全集』四六頁〉作為「文永八年太歲辛未良觀房訴狀」而將良觀之訴狀全文筆寫下來,文中有「行敏今月八日遣狀問云,四個條事」,此乃指七月八日之「行敏初度難狀」,故第二度難狀當在此日之後,所以本書應在「1271.7.13 行敏御返事」之後不久,但日則無法特定。
[對告]
良觀房等〈雜掌 =
直接訴人行敏〉。訴狀行敏雖為訴人,但於日興筆『諸宗要文』有「良觀訴狀,雜掌行敏也」,宗祖之會通亦有「良觀聖人---念阿彌陀佛、道阿彌陀佛等諸聖人等訴訟日蓮之狀云」,故實質上為良觀房等。因而回答之對象亦為良觀等。
[真蹟]
十九紙,身延久遠寺曾存。
行敏訴狀御會通(會釋) 文永八年七月 五〇歲
當世日本第一持戒僧良觀聖人,並法然上人之孫弟子念阿彌陀佛、道阿彌陀佛等諸聖人等訴訟日蓮之狀云「欲早召日蓮對決,以摧破其邪見而興隆正義之事」。日蓮云「摧破邪見興隆正義者,【有如】一眼龜入浮木之穴也」,幸甚幸甚。
彼【訴】狀云「右【述】八萬四千之教,乃至,是一而非諸(只以一教為正,其餘諸教皆誤),此理豈可然哉」。【又云】道綽禪師云「當今末法是五濁惡世,唯有淨土一門是可通入【悟之境地】之路」,善導和尚云「【念佛以外之教】千中無一【人成佛】」,法然上人云「【法華經之教】捨閉擱拋【吧】」,念阿上人等云「是一非諸,謗法也」。相違於本師三聖人(指道綽、善導、法然)之御義,豈非逆路伽耶陀者(違背先師之義者)乎。將又(或又)忍性良觀聖人,與力於彼等(念阿等)之立義,而存此為正義歟。
【訴狀】又云「而日蓮偏執法華一部,並誹謗諸餘大乘」。【然而】無量義經云「四十餘年
未顯真實」,法華經云「要當說真實」,又云「宣示顯說【真實】」。多寶佛加証明云「皆是真實」,十方諸佛亦「舌相至梵天」【而証明之】。非毀(非難)已、今、
行敏訴狀御會通 一
行敏訴狀御會通
二
當三說而只讚歎法華經一部者乃釋尊之金言也,諸佛之傍例(傍証)也,非敢為日蓮之自義也。且此種質難乃昔弘曆、大同、弘仁之頃,南都德一大師欲論破傳教大師之言也,【但】其質難已為傳教大師所破而建立法華宗矣。
又【訴狀】云「所謂(日蓮云)法華以前所說諸經,皆是妄語」。此又非日蓮之私言。無量義經云「未顯真實」〈「未顯真實」者妄語之異名也〉。法華經第二【卷之譬喻品】云「【舍利弗
於汝意云何 是長者 等與諸子 珍寶大車】寧有虛妄不【舍利弗言 不也 世尊 是長者 但令諸子 得免火難 全其軀命 非為虛妄】」,第六【卷之壽量品】云「【其父聞子
悉已得差 尋便來歸 咸使見之 諸善男子 於意云何 頗有人能】說此良醫 虛妄罪不【[諸善男子答云]不也 世尊】」。涅槃經云「如來雖無 虛妄之言 若知眾生 因虛妄說[則說諸經]」。天台【大師】云「則為如來
綺語之語」。【所以】稱四十餘年之經經為妄語,又非日蓮之私言。
又【訴狀】云「【日蓮云】念佛乃無間【地獄】之業」。【此又】法華經第一【卷之方便品】云「【自証無上道
大乘平等法 若以小乘化 乃至於一人】我則墮慳貪 此事為不可」,第二【卷之譬喻品】云「【見有讀誦 書持經者 輕賤憎嫉 而懷結恨 此人罪報 汝今復聽】其人命終 入阿鼻獄」。【即使是】大覺世尊,若但說觀經念佛等四十餘年之經經,而不演說法華經的話,則【亦】難脫三惡道。何況末代之凡夫,一生之間但自留於念佛之一行,然即使不勸進他人念佛,【但所行乃方便之教,非佛之本意故】豈不墮無間。就例如民、子不隨王、親一樣。何況道綽、善導、法然上人等修行念佛之輩,舉法華經之名字相對於念佛來論勝劣難易等,而謂「【法華經】未有一人得者」、「【念佛】十即十生、百即百生」、「【法華經】千中無一」等者,如何可不招無間之大火乎。
又【訴狀】云「【日蓮云】禪宗乃天魔波旬之說」。此又非日蓮之私言。彼宗之人人云「教外別傳」。佛之遺言【涅槃經】云「我經之外
有正法者 天魔【之】說也」。「教外別傳」之言豈脫此科乎。
又【訴狀】云「【日蓮云】大小戒律乃誑惑世間之法」。日蓮【之意見】云,小乘戒,佛【在】世猶破之。且月氏國有三寺,所謂一向小乘寺、一向大乘寺、大小兼行寺。一向小與一向大如水火,將又通路(通達之路)分隔。於日本國則昔聖武皇帝與孝謙天皇之代,建立了三所(奈良東大寺、筑紫觀世音寺、下野藥師寺)小乘之戒壇。其後於桓武【天皇】之代,傳教大師責破之。其詮(其理由)為「小乘戒不當(相應、相稱)末代之機」。【南都】護命、景深之本師等,非僅負於其諍論,六宗之碩德更各
行敏訴狀御會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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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捧退狀(歸伏狀)云「歸依傳教大師,傳受圓頓戒体」。其狀於今不朽,汝自開見吧。然而良觀上人卻云,當世日本國之小乘不存昔科(過錯)。
又【訴狀】云「【日蓮將】年來之本尊彌陀、觀音等像,入於火,流於水」。此事應確實指出証人。若無証據,則當為良觀上人等自取本尊入於火、流於水,而欲負科(嫁禍)於日蓮歟。委細糾明之時,當無其隱歟。但無御尋【問】間,此等重罪就讓給良觀上人等吧。破失二百五十戒之因緣,莫如此大妄語。【墮】無間大城之人,不必求於他處也。
又【訴狀】云「集凶徒於室中」。法華經云「或有阿練若【納衣在空閑
自謂行真道 輕賤人間者】」。【關於此文】妙樂【大師亦有】云,東春(漢土唐代東春沙門智度)【亦有】云,輔正記(妙樂大師弟子道暹所撰之注釋書)【亦有】云。以此等經釋引向(對照)當世日本國,則汝等所舉之建長寺、壽福寺、極樂寺、多寶寺、大佛殿、長樂寺、淨光明寺等寺寺,正是妙樂大師所指之第三【僭聖增上慢所住之】最甚之惡所也。東春云「即是出家處
攝一切惡人」,又云「兩行(指法華經勸持品二十行之偈「常在大眾中」以下兩行,即「常在大眾中 欲毀我等故 向國王大臣 婆羅門居士 及餘比丘眾 誹謗説我惡
謂是邪見人 説外道論議)向公處(指國王大臣)」等。
又【訴狀】云「【日蓮貯藏】兵杖【等武器】」。【關於此事】涅槃經云,天台云,章安云,妙樂云,為守護法華經,【持】弓箭兵杖乃佛法所認定之法也。例如為守護國王而集刀杖一樣。
但良觀上人等所弘通之法,難脫日蓮之責難之間,已可令顯露【其乃惡法】歟。故為隱彼邪義,乃相語於諸國之守護、地頭、雜人等言「日蓮並弟子等將阿彌陀佛入火流水,是汝等之大怨敵也」,而「斬頸、趕出領地吧」等這樣來勸進故,致日蓮之身蒙傷,弟子等被殺害者及於數百人也。此全起自良觀、念阿、道阿等上人之大妄語。有心之人人「應驚應怖」矣。
昔毘瑠璃王(波瑠璃王)殺七萬七千諸得道人;月氏國大族王毀滅卒都婆(佛塔)、廢僧伽藍(僧院)凡一千六百餘處;乃至大地震動而墮無間地獄矣。毘盧釋迦王(波瑠璃王)生捕釋種(釋迦族)九千九百九十萬人而殺戮之,積屍如莽,血流成池。弗沙彌多羅王興四兵(古印度之四種軍兵組織,即象兵、馬兵、車兵、步兵)回五天【竺】,殺僧侶燒寺塔。設賞迦王毀壞佛法。訖利多王斥逐僧徒,毀壞佛法。【日本則】欽明、敏達、用明三王詔曰「炳然(顯然)宜斷佛法」。【受旨】二臣(物部尾輿、中臣鎌子)自詣於寺,砍倒堂塔,破毀佛像,縱火燒之,取所燒佛像棄於難波之堀江,喚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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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禪藏、惠善】三尼奪其法衣,並加笞【打】。【又】大唐武宗滅失四千六百餘處之寺塔,僧尼還俗者計二十六萬五百人。【日本則】昔永保年中山僧(叡山之僧)燒拂園城寺,御願所十五所、堂院九十所、塔婆(佛塔)四基、鐘樓六宇、經藏二十所、神社十三所、僧坊八百餘宇、舍宅三千餘等【全部燒失】。昔治承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太政入道淨海(平清盛)燒失東大、興福兩寺,並殺僧尼等。
此等,佛【於法華經勸持品】記云「此等惡人非佛法怨敵。如三明六通羅漢之僧侶等,滅失我正法(法華經)」;所謂守護經【亦】云、涅槃經【亦】云。
日 蓮 花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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