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就「草木成佛」指導最蓮房之書信。即妙法蓮華經者亘有情非常,妙法是有情、生之成佛,蓮華為非情、死之成佛、草木成佛也。然而在示釋尊之顯本之文段,則說理顯本是死、有情、妙法,事顯本為生、非情、蓮華。又述云,我等眾生之一身具足有情非情十如是之因果。
但是此等之「草木成佛論」與在「1273. 木繪二像開眼之事」及「1273.4.25 觀心本尊抄」中可見到的有懸隔,且本書末之「振濯一念三千之法門者,大曼荼羅也」、「天台、妙樂、傳教,雖內鑑然不宣給」等之文,皆是「1273.4.25 觀心本尊抄」以降才見到者,於「1272.2 開目抄」尚未見到此思想也。
[年系]
『本滿寺錄外』所收本書末尾有「文永九年二月二十日」之年次之記載,以來無異說。
[對告]
最蓮房。『本滿寺錄外』所收本書末尾書有「最蓮房」之收件人姓名。
[寫本]
『本滿寺御書下』〈本滿寺發行〉二四九頁。
草 木 成 佛 口 決 文永九年二月二○日 五一歲
釋 日 蓮 撰
問云,草木成佛者持有精神之有情與不持之非情中何者哉。答云,草木,不持精神之非情故,其之成佛者非情之成佛也。問云,情、非情共於今經(法華經)成佛乎。答云,爾也(是如此也)。問云,証文如何。答云,題目妙法蓮華經是也。其中妙法二字者表有情之成佛也,蓮華二字者示非情之成佛也。有情,生之成佛,非情,死之成佛;云渡經生死之成佛者有情、非情之成佛之事也。其故,我等眾生死時,立塔婆開眼供養乃死之成佛又草木成佛也。摩訶止觀第一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實相之當体」,妙樂釋此文云「然亦共許色香中道,無情之佛性惑耳驚心(通常色及香,不持精神之非情也,但天台大師主張:此色香,中道實相也;又,不只有情,非情亦有佛性,草木亦成佛。這樣主張故,聞者惑耳驚心)」。此一色者,五色之中何色乎;此釋文,青、黃、赤、白、黑五色釋為一色也。實者,此一者法性真如之意也,爰以(所以)妙樂釋為「色香中道」,天台大師亦云「無非中道」。一色一香之一,非二三相對之一也,而是指中道法性云一也。總之:色香者云「不具十界、三千、依正等」之事無也(色香以十界之正報及依報為首,森羅三千之諸法皆具也)。
草 木 成 佛 口 決
一
草 木 成 佛 口 決
二
此色香之中道,草木成佛也;是即蓮華之成佛也。色香與蓮華,言雖變,然同為草木成佛之事也。口決(有這樣的口傳)云「草也好木也好成佛也」。此之意,即使草木亦可成壽量品之釋尊也。法華經壽量品云「如來秘密神通之力」,云「法界非釋迦如來之御身」之事無也(法界之全体,釋迦如來之御身也)。理之顯本(於十界眾生原樣之姿上顯常住不變之真理[不變真如之理])表死,顯為妙法;事之顯本(於五百塵點劫之譬喻上,釋尊之久遠實成之本地之開顯)表生,顯為蓮華。又理之顯本,死而司有情(理之顯本表死之常住而示有情之成佛);事之顯本,生而司非情(事之顯本表生之常住而現非情之成佛)。為了我等眾生之依怙、依託,成非情之蓮華也(我等眾生所賴之非情國土等,蓮華所顯之物也);我等眾生之言語、音聲等生之位(姿),成妙法之有情(妙法所顯之有情之物)也。我等一身之上具足有情非情。爪與髮非情也,切亦不痛;其外有情故,切則痛,感到難受;一身所具之有情非情也。此有情非情具足十如是之因果之二法(要約於因果之二法之十如是);眾生世間、五陰世間、國土世間,此三世間中眾生和五陰有情也,國土非情也。
振濯一念三千之法門者,大曼荼羅也(天台之一念三千法門,十如是和三世間為主要構成要素,而具体示一念三千法門之姿者妙法蓮華經之大曼荼羅也)。當世(現今之意)錯習之學者作夢都不知道之法門也。天台、妙樂、傳教,雖內鑑然不宣給。一色一香皆中道實相之當体,大聲宣;惑耳驚心之非情亦有佛性,草木亦成佛,低聲說給;變應說之「妙法蓮華」替為「圓頓止觀」之名。因此草木成佛,死去之人之成佛也。此等法門,知之人不多也。總之:不知妙法蓮華之深義故,所迷之法門也。莫敢忘失之事也。恐恐謹言。
二月二十日 日 蓮 花 押
最 蓮 房 御 回 信
草 木 成 佛 口 決
三
草 木 成 佛 口 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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