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本信為文永八年九月十二日逮捕後不久,於依智本間六郎左衛門之館邸寫給土木殿之書信也。十二日酉時逮捕,十三日丑時離開鎌倉,以本間六郎左衛門之代官右馬太郎之收押人之身分逗留在本間邸,信中書寫了上述之事,為逮捕後不久之貴重資料也。接著述云,此度之大難乃本來就覺悟之事,今因色讀了法華經而轉重輕受,消滅了過去的重罪,而得以成佛,這樣來激勵土木殿等門下。
[書名]
『日常目錄』、『日祐目錄』有「自依智御狀」,想應是指本信。『本滿寺錄外』、『三寶寺錄外目錄』、『刊本錄外』、『縮冊遺文』、『定本』、『新定』、『對照錄』、『真蹟集成』為「土木殿御返事」,『境妙庵目錄』為「土木殿抄」,『日諦目錄』、『日明目錄』為「與富木氏書」,『高祖遺文錄』為「報富木氏書」。
[年系]
『境妙庵目錄』為文永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日明目錄』為十月五日,『定本』為九月十四日,『高祖遺文錄』、『對照錄』、『新定』為九月十五日。見真蹟則乃九月十五日也。
[對告]
土木常忍。依真蹟末尾收件人姓名。
[真蹟]
真蹟二紙完,京都府本滿寺藏。曾為千葉縣中山法華經寺所藏。
土木殿御返事 文永八年九月一五日 五○歲
(富木殿御返事)
遭國主之責故,正顯我信仰法華經之姿。月缺必月盈、潮退必潮漲之事無疑也。我今之情形亦然,有罰故必有功德也。為何需要哀嘆呢。
於十二日酉時(下午六時頃)接受了國主之懲罰。作為武藏守(北條宣時)殿之收押人,於十三日丑時(凌晨二時頃)離開鎌倉,流放往佐土之國,今在名依智之地,以在押人之身分收押於本間六郎左衛門尉殿之代官名右馬太郎之人,在此像是要留四五日的樣子。雖您之哀嘆是當然之事,但我本來就已覺悟故,今更無種種可嘆的。無寜說,至今不斬頸才非我本意也。如果過去世有為法華經捨命的話,當不會出生為這樣的凡夫之身歟。又如法華經勸持品所說的「數數見擯出」,度度為了法華經而受懲罰,消滅了過去世所犯的重罪,才能成佛故,我致力苦行之事乃心之所願也。
九月十五日 日 蓮 花押
土 木 殿 御 返 事
一
土 木 殿 御 返 事 二
土木殿御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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