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本信之內容非常簡單,就只有「進上了筍二十枝。此事請覺性房代為轉達」。想應是前篇同日書信「1277.5.11 寶輕法重事」中收到了西山殿筍百二十枝之供養故,透過覺性房分一部分給波木井實長。
本信從形態來看,非直接寫給對告者,乃透過覺性房來寫給對告,故像是一種披露信的体裁。對告推定為波木井實長者,寫給覺性房之書信,有1.「1276.7.18 覺性房御返事」,2.「1277.5.5 覺性御房御返事」,3.「1277.5.11 筍御書」,4.「1277.5.22 霖雨御書」,全都是宗祖比較罕見的半折書信,故想應是寫給鄰近之人。若說半折書信,則又有寫給「御所」之1.「1278.10.21 初穗御書」,2.「1280.10.23 大豆御書」,3.「1281.7.27 御所御返事」。推測寫給「御所」和覺性房之書信,其實質的對告者當為同人,具体而言,認為波木井實長應是適當也。
再者,寫給覺性房之書信,花押全都是「バン」字,而寫給御所者則為「ボロン」字,可注意以弘安元年為分界線而有前後之不同。弘安元年頃以後,覺性房離開了波木井實長之身邊歟,過世了歟,沒有了披露信對告之位置。
[年系]
真蹟本信末尾有「五月十一日」之日期。但『定本』、『新定』、『對照錄』共讀為「十日」。與宗祖於「1278.4.11 檀越某御返事」之日期「四月十一日」之場合一樣,本信之五月十一日「十」接下來的「一」字極端地短,一見雖像是只有「十」,但實為「十一日」也。『定本』、『新定』、『日蓮聖人遺文之文獻學的研究』年系為建治二年,『對照錄』、『池田論文』〈『興風』一三號〉為建治三年。前篇「1277.5.11 寶輕法重事」年系為建治三年,而本信之「進上了筍二十枝」者,視為與「1277.5.11 寶輕法重事」之「筍百枝又二十枝,感激地拜領了」有關聯〈即西山殿送來之筍,透過覺性房分一部分給波木井實長〉,故以建治三年為佳。
[對告]
覺性房。和其他寫給覺性房之書信一樣,有「此事請覺性房代為轉達」,實質的對告者乃覺性房要轉達之人,但直接則為覺性房也。
再者,實質的對告者,請參照解題項。
順便一提,「1281.11.25 整地御書」所述「戌亥之時御所御本尊前弟子三十餘人會集,修『一日經』書寫之行」之「御所」,想應是波木井實長邸。
[真蹟]
真蹟一紙完〈半折〉,京都府妙覺寺藏。
筍 御 書 建治三年五月一一日 五六歲
進上(送上)了筍二十枝。此事請覺性房代為轉達。恐恐謹言。
五月十一日 日 蓮 花押
御回信
筍 御 書
一
筍 御 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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