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御 義 口 傳 序 品 七 箇 大 事 第七之大事




 - 第七  天鼓自然鳴之事

疏云「天鼓自然鳴,表無問自說也」矣。

御義口傳云。此文頌此土他土瑞同而長出。無問自說者釋迦如來無問自說妙法蓮華經也。今日蓮等之類無問自說也。念佛無間、禪天魔、真言亡國、律國賊喚出之事,無問自說也。三類強敵來之事,此故也。天鼓者南無妙法蓮華經也,自然者無障礙也,鳴者所唱音聲也。一義,一切眾生之語言音聲自在出,無問自說也。自說者,獄卒呵責罪人之音、餓鬼飢饉之音聲等,一切眾生之貪瞋癡三毒之念念等云自說也。此音聲之体者,南無妙法蓮華經也。本迹兩門妙法蓮華經之五字,天鼓也。天者第一義天也。自說者自受用之說法也。記三云「表無問自說者,方便品之初從三昧起告舍利弗廣歎略歎。此土他土寄言言絕。若境若智,此乃一經之根本,五時之要津。此事不可輕」。此釋之一經之根源、五時之要津者南無妙法蓮華經是也。
 

日興門流正信會,將日蓮正宗回歸至日興門流之清淨之教,為了救濟現宗門(由詐稱法主之阿部日顯師和其後繼者早瀨日如師所帶領的教團)之法華講員和創價學會員,以及寄心於錯誤之信仰的人們,而日夜精進。「為了眾生全体之幸福,努力流布日蓮大聖人之正確之教」,此正是我們日興門流正信會的責任和祈願。(譯自正信會官網之說明)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御 義 口 傳 序 品 七 箇 大 事 第六之大事




 - 第六  導師何故之事

疏云「良以說法入定能導於人,既稱導師」矣。

義御口傳云。此之導師,釋尊之御事也。說法者無量義經,入定者入於無量義處三昧之事也。所詮,於導師有二,惡之導師、善之導師有之也。惡之導師者法然、弘法、慈覺、智証等也。善之導師者天台、傳教等是也。入末法,今日蓮等之類,善之導師也。說法者南無妙法蓮華經,入定者入於法華受持之決定心之事也。「能導於人」之能字可留心案之。涌出品之「唱導之師」同樣之事也。所詮,為導日本國之一切眾生而說法之人是也。


日興門流正信會,將日蓮正宗回歸至日興門流之清淨之教,為了救濟現宗門(由詐稱法主之阿部日顯師和其後繼者早瀨日如師所帶領的教團)之法華講員和創價學會員,以及寄心於錯誤之信仰的人們,而日夜精進。「為了眾生全体之幸福,努力流布日蓮大聖人之正確之教」,此正是我們日興門流正信會的責任和祈願。(譯自正信會官網之說明)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御 義 口 傳 序 品 七 箇 大 事 第五之大事




- 第五  下至阿鼻地獄之事

御義口傳云。十界皆成之文也。提婆之成佛,於此文分明也。(之後)於寶塔品說提婆成佛之事者,二箇諫曉之(範畤)也。提婆此文之時令成佛。此至字,白毫(佛眉間之白毛,能放光明)行之事也。白毫之光明,南無妙法蓮華經也。上至阿迦尼吒天(又稱色究竟天,是色界十八天的最上一重天)者空諦也,下至阿鼻(即阿鼻地獄,又叫無間地獄,為八大地獄中最下的一層地獄)者假諦也,白毫之光者中道也。依之十界同時成佛也。天王佛(提婆達多受記為天王如來)者,直至送寶號也。那麼依正二報成佛之時,此品之「下至阿鼻地獄」之文說依報之成佛,提婆達多之天王如來說正報之成佛。依報正報共妙法之成佛也。今日蓮等之類訪聖靈時,讀誦法華經,奉唱南無妙法蓮華經時,題目之光至無間,令即身成佛。迴向之文自此「事起」也。不信法華之人雖墮在無間,然以題目之光,孝子作為法華之行者訪,豈可替此義乎。所以下至阿鼻地獄之文,佛為提婆放光令成佛也,此日蓮奉推知也。
日興門流正信會,將日蓮正宗回歸至日興門流之清淨之教,為了救濟現宗門(由詐稱法主之阿部日顯師和其後繼者早瀨日如師所帶領的教團)之法華講員和創價學會員,以及寄心於錯誤之信仰的人們,而日夜精進。「為了眾生全体之幸福,努力流布日蓮大聖人之正確之教」,此正是我們日興門流正信會的責任和祈願。(譯自正信會官網之說明)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御 義 口 傳 序 品 七 箇 大 事 第四之大事




  第四  佛所護念之事

文句三云「佛所護念者,無量義處是佛所証得,是故如來之所護念。下文云佛自住大乘,雖欲開示,然眾生根鈍故,是以久默斯要而不務速說,故云護念」矣。記三云「昔未說故,名之為護。約法約機皆護念故,乃至時機仍未發,隱而不說,故言護念。乃至以未說故,護;以未暢故,念。言久默者自昔至今。斯要等之意,思之可知」。 
御義口傳云。於此護念之体者,本迹二門,首題之五字也。於此護念,七種護念有之。一約時,二約機,三約人,四約本迹,五約色心,六約法体,七約信心也。今日蓮等之類弘護念之体也。一約時者,佛,法華經四十餘年間時未至故,護念之也。二約機者,「破法不信故,墜三惡道」故,前四十餘年間未說之也。三約人者,為對舍利弗說也。四約本迹者,以護為本,以念為迹。五約色心者,以護為色,以念為心。六約法体者,本有常住也,一切眾生之慈悲心是也。七約信心者,以信心為護念之本也。所詮:日蓮等之類奉唱南無妙法蓮華經,悉開護念之体也。護者佛見也,念者佛知也。此知見二字本迹兩門也。佛知云妙,佛見云法也。修行此知見之体云蓮華也,因果之体也。因果之言語,經也。並且,法華經之行者,三世諸佛護念之也。普賢品云「一者為諸佛護念」矣。所護念者妙法蓮華經也。諸佛護念法華經之行者即護念妙法蓮華經也。機法一同護念一体也。記三之釋「約法約機皆護念故」,此意也。又文句三云「佛所護念,決定前之地動瑞也」。地動表六番破惑也。妙法蓮華經受持者六番破惑無疑也。神力品云「於我滅度後應受持斯經。是人於佛道決定無有疑」矣,「佛自住大乘」者是也。又一義,佛之護念眾生之事者,護者「唯我一人能為救護」,念者「每自作是念」是也。至普賢品,說「一者為諸佛護念」也。日蓮自生年三十二護念南無妙法蓮華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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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御 義 口 傳 序 品 七 箇 大 事 第三之大事




 - 第三  阿闍世王之事

文句一云「阿闍世王者名未生怨」。又云,大經云「阿闍世者名未生怨」。又云,大經云「阿闍名不生,世者名怨」矣。

御義口傳云。日本國之一切眾生,阿闍世王也,既殺諸佛父害法華經母也。無量義經云「諸佛國王是經(法華經)夫人和合共生是菩薩子」矣。謗法之人,今邊處母胎內邊為法華之怨敵,豈非未生怨乎。又日本國當世(今世),三類之強敵也。「世者名怨」四字可留心案之。日蓮等之類脫此之重罪也。謗法之人人信奉法華經歸依釋尊,則以前殺父殺母之重罪何不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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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御 義 口 傳 序 品 七 箇 大 事 第二之大事


 

 - 第二 阿若憍陳如(人名,原為釋尊太子時之侍從,後成為釋尊首先得度的五個弟子之一)之事  

疏一云「憍陳如,姓也,此翻為火器,婆羅門(種姓)也。其(先祖)事火,從此(命名)族。火有二義,照也,燒也。照即闇不生,燒則物不生。此以不生為姓」矣。

御義口傳云。火者法性之智火也。火之二義者,一照,隨緣真如之智也;一燒,不變真如之理也。照燒二字,本迹二門也。而能作為火者,具照燒二德之南無妙法蓮華經也。今日蓮等之類南無妙法蓮華經奉唱,照晴生死之闇,而涅槃之智火明了也。開覺生死即涅槃云「照則闇不生」也。燒煩惱之薪而菩提之慧火現前也。開覺煩惱即菩提云「燒則物不生」也。爰以案之,陳如,顯我等法華經之行者之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也。





       日興門流正信會,將日蓮正宗回歸至日興門流之清淨之教,為了救濟現宗門(由詐稱法主之阿部日顯師和其後繼者早瀨日如師所帶領的教團)之法華講員和創價學會員,以及寄心於錯誤之信仰的人們,而日夜精進。「為了眾生全体之幸福,努力流布日蓮大聖人之正確之教」,此正是我們日興門流正信會的責任和祈願。(譯自正信會官網之說明)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御 義 口 傳 卷上 序 品 七 箇 大 事 第一之大事



            御        卷上 

                              日蓮所立 自序品至涌出品

    序 品 七 箇 大 事

   第一 如是我聞之事
文句一云「如是者舉所聞之法体,我聞者能持之人也」矣。記一云「故始末一經為所聞之体」矣。
御義口傳云。所聞之聞,名字即也。法体者南無妙法蓮華經也。能持之能字可思之。其次,記一之「故始末一經」之釋,始者序品也,末者普賢品也。法体者云心之事也;法者諸法也,云諸法之心之事也。諸法之心者妙法蓮華經也。傳教云「雖讚法華經還(殺死)法華心」矣。死之字可留心(思案)之。不信之人非如是我聞之聞。法華經之行者,可云聞如是体之人也。爰以文句一云「如是者信順之辭,信則所聞之理會,順則師資之道成」矣。所詮(意為總之):以日蓮等之類可云如是我聞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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